南崁國中轉入須知
學生本人由監護人或受委託人陪同,持下列六項文件到本校辦理入學。
轉學證明書
學生照片
申辦人證件
戶籍資料
監護權證件
居住事實證件
(2) 公家宿舍配住證明或法院公證房屋租賃契約證明。
(3) 房屋租賃契約及不定期家訪同意書及水費、電費、電話費…等任一收據。
※若有特殊狀況無法提供上述證件,得填寫『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』,送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查。
教務處註冊組 電話:03-3525590#212 傳真:03-3212034
轉學證明書
- 請向原就讀學校申請。
- 證明書應含學習領域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(出缺席情形、獎懲紀錄、導師評語)。
學生照片
- 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3張。
申辦人證件
- 監護人親辦時,應檢具監護人身分證件。
- 倘監護人不克親自申辦,應檢具委託書、委託人身分證件及受委託人身分證件。
戶籍資料
- 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。
- 學生與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(祖父母、外祖父母)或監護人設籍在本校學區之同一戶。
監護權證件
-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,內容須有學生監護權之記事。
- 若無監護權爭議,則免附此項證明。
居住事實證件
- 係指下列三者之一(下列文件之地址須為戶籍所在地):
(2) 公家宿舍配住證明或法院公證房屋租賃契約證明。
(3) 房屋租賃契約及不定期家訪同意書及水費、電費、電話費…等任一收據。
※若有特殊狀況無法提供上述證件,得填寫『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』,送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查。
教務處註冊組 電話:03-3525590#212 傳真:03-32120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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